能源行業(yè)標準 NB/T 35034-2014《水電工程投資估算編制規(guī)定》、NB/T 11408-2023《水電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規(guī)定》、NB/T 11409-2023《水電工程費用構成及概(估)算費用標準》規(guī)定了水電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的項目劃分、費用構成、編制原則、編制方法及費用標準,適用于常規(guī)水電站工程和抽水蓄能電站工程的設計概算編制。由于抽水蓄能電站工程的建設條件、樞紐建筑物組成建設及運行管理均具有其特殊性,上述編制規(guī)定和費用標準不能完全滿足抽水蓄能電站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的編制需要。
《抽水蓄能電站投資編制細則》
為適應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建設的特點,更好地發(fā)揮標準在抽水蓄能電站建設過程中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合理確定抽水蓄能電站工程投資,確保抽水蓄能電站造價管理科學、規(guī)范,提高造價文件的編制質量,根據(jù)《關于下達 2021年能源領域行業(yè)標準制修訂計劃及外文版翻譯計劃的通知》(國能綜通科技〔2021〕92號)的要求以及國家和行業(yè)有關政策規(guī)定,結合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建設的特點,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標準。
該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范圍,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目標、原則和要求,工程總投資構成,樞紐工程概算編制,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補償費用概算編制,工程總概算編制,投資估算編制。
附表
《抽水蓄能電站投資編制細則》
主要條款說明
主要條款 | 說明 |
---|---|
6 樞紐工程概算編制 | 根據(jù)抽水蓄能電站上、下庫布局特點,對基礎價格編制方法進行了規(guī)定。 |
6.2基礎價格編制 | 當上、下庫基礎價格差異較大且對上、下庫投資分布影響較顯著時,相關基礎價格宜按上、下庫分別計算。否則可按各分區(qū)權重綜合計算。 |
6.2.2 上、下庫分別布置施工倉庫以及施工用電、施工用水、施工用風、砂石料系統(tǒng)時,相應基礎價格可根據(jù)項目實際情況及施工布置特點,按各分區(qū)權重綜合計算。當上、下庫基礎價格差異較大且對上、下庫投資分布影響較顯著時,相關基礎價格宜按上、下庫分別計算。 | |
6.3建筑及安裝工程單價編制 | 根據(jù)抽水蓄能電站上、下庫布局特點,對海拔高程調整系數(shù)的使用進行了規(guī)定。 |
6.3.3 上、下庫涉及海拔高程跨擋時,上、下庫相關樞紐建筑物宜按海拔高程分別確定人工、機械定額調整系數(shù),輸水建筑物等同時涉及兩個定額調整系數(shù)擋位的樞紐建筑物可根據(jù)項目實際情況綜合確定人工、機械調整系數(shù)。 | |
若上、下庫海拔高程調整系數(shù)對投資分布影響不顯著,高海拔地區(qū)人工、機械定額調整系數(shù)也可根據(jù)項目實際情況及樞紐建筑物分布特點綜合確定。 | |
6.5 施工輔助工程概算編制 | 地下施工通風工程單獨列項。 |
6.5.1施工輔助工程指為輔助主體工程施工而修建的臨時性工程,由以下擴大單位工程(一級項目)組成: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電工程,施工供水系統(tǒng)工程,施工供風系統(tǒng)工程,施工通信工程,工程建設管理信息化數(shù)字化工程,料場覆蓋層清除及防護工程,砂石料生產系統(tǒng)工程,混凝土生產及澆筑系統(tǒng)工程,導流工程,臨時安全監(jiān)測工程,臨時水文測報和泥沙監(jiān)測工程,施工及建設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地下施工通風工程,安全生產措施,其他施工輔助工程。 | |
6.6.1 建筑工程指樞紐建筑物和其他永久建筑物,由以下擴大單位工程(一級項目)組成:上庫工程、下庫工程、輸水建筑物、發(fā)電建筑物、升壓變電建筑物、灌溉渠首建筑物、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監(jiān)測工程、水文測報和泥沙監(jiān)測工程、消防工程、安全設施與應急工程、其他工程。其中上庫工程、下庫工程、輸水建筑物、發(fā)電建筑物、升壓變電建筑物、灌溉渠首建筑物為主體建筑工程。 | 建筑工程增加上庫工程、下庫工程。 |
6.6.2 上庫工程、下庫工程包括擋水建筑物、泄水消能建筑物、庫盆處理工程、環(huán)庫公路工程、近壩岸坡處理工程等。 | 上庫工程、下庫工程除擋水建筑物、泄水消能建筑物、近壩岸坡處理工程外,增加庫盆處理工程、環(huán)庫公路工程。 |
…… | |
6.6.2.3庫盆處理工程包括庫盆開挖、填筑以及庫盆防滲工程等。 | |
6.6.2.4環(huán)庫公路工程主要指環(huán)庫公路路面工程。 | |
6.6.3 輸水建筑物包括上庫進(出)水口(含閘門室)、引水隧洞、引水調壓室、高壓管道、尾水調壓室、尾水隧洞(渠)、尾水事故閘門室、下庫進(出)水口(含閘門室)、補水工程等。其中補水工程指為電站水庫初期蓄水、正常運行期補水等需要而興建的永久配套工程。 | 輸水建筑物按水流方向依次列出輸水建筑物名稱,并增加補水工程。 |
6.6.4 交通工程包括上壩、進廠、上下庫連接、對外等場內外永久性的公路、鐵路、橋梁、交通洞(含進廠交通洞及設備交通洞)、水運等新建工程,以及對原有的公路、橋梁等的改造加固工程。 | 交通工程增加上下庫連接路。 |
6.6.5 房屋建筑工程指為現(xiàn)場生產運行管理服務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場地平整、輔助生產廠房、倉庫、辦公用房、值班公寓及附屬設施、室外工程以及生產運行管理設施等。 | 對電站紅線范圍外建設的辦公用房、值班公寓及附屬設施的用地費用進行了規(guī)定。 |
辦公用房、值班公寓及附屬設施等在電站紅線范圍外建設時,為取得其建設用地發(fā)生的相關費用以及建設費用應在房屋建筑工程投資中計列。 | |
6.10.2.2 工程建設管理費指建設單位為保證工程項目建設的正常進行,從項目核準至竣工驗收全過程所需的管理費用,包括管理設備及用具購置費、人員經常費和其他管理性費用。工程建設管理費費率按表1計取。 | 1. 針對抽水蓄能電站單獨設置工程建設管理費費率。抽水蓄能電站投資規(guī)模較為集中,費率未按投資分檔。 |
表1 工程建設管理費費率 | 2. 由按建安工程費、工程永久設備費分別計算,調整為按建安工程費、永久設備費之和為基數(shù)計算,并刪除征地移民部分費率。 |
6.10.3 生產準備費指建設單位為準備正常的生產運行所需發(fā)生的費用。生產準備費包括常規(guī)生產準備費、初期蓄水費和機組并網調試補貼費。 | 抽水蓄能電站生產準備費較常規(guī)水電站增加初期蓄水費、機組并網調試補貼費。 |
6.10.3.1 常規(guī)生產準備費包括生產人員提前進廠費、培訓費、管理用具購置費、備品備件購置費工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聯(lián)合試運轉費等。其中,聯(lián)合試運轉費指抽水蓄能電站工程中的水泵水輪機、發(fā)電電動機及其附屬設備安裝完畢,在考核試運行前進行整套設備及系統(tǒng)聯(lián)合試運轉期間所發(fā)生的各種檢查、調試、試驗等費用,主要包括聯(lián)合試運轉期間所消耗的燃料、動力、材料及機械使用費,工具用具及檢測設備使用費,參加聯(lián)合試運轉人員工資等。常規(guī)生產準備費按工程永久設備費及表2所示費用標準計算 | 針對抽水蓄能電站單獨設置常規(guī)生產準備費費率。 |
表 2常規(guī)生產準備費費率 | |
6.10.3.2 初期蓄水費指為滿足抽水蓄能電站機組首次啟動的技術要求,電站上(下)水庫按水源條件和首臺機組啟動方式抽水、蓄水發(fā)生的費用。初期蓄水費應按所需蓄水量及相應水價計算。當上(下)水庫無天然來水或無自流水源時,初期蓄水的水量需要滿足抽水蓄能電站所有機組正常運行所需的水量。 | 1.較2013版標準增加“按水源條件和首臺機組啟動方式”表述。 |
2..較2013版標準增加“當上(下)水庫無天然來水或無自流水源時,初期蓄水的水量指需要滿足抽水蓄能電站所有機組正常運行所需的水量”表述。 | |
6.10.3.3 機組并網調試補貼費指抽水蓄能電站機組完成分部調試后,對機組并網調試期間發(fā)生的抽水電費的補貼費用。機組并網調試補貼費應根據(jù)裝機容量,按6元/kW~10 元/kW計算,單機規(guī)模小的項目宜取大值,反之宜取小值。 | 1..較2013版標準時間節(jié)點由“投產前”調整為“并網調試期間”。 |
2..較2013版標準刪除“與發(fā)電收益差值”表述。 | |
3.調整補貼費用標準。 | |
9 投資估算編制 | 對抽水蓄能電站投資估算編制原則進行了規(guī)定。 |
9.1 一般規(guī)定 | |
抽水蓄能電站投資估算與設計概算在組成內容、項目劃分和費用構成上基本相同,但兩者設計深度不同,投資估算可根據(jù) NB/T 35034的有關規(guī)定,對設計概算編制規(guī)定中部分內容進行適當簡化、合并或調整。 | |
9.2 基礎價格 | 投資估算對精確度要求相對更低,基礎價格可按各分區(qū)權重綜合計算。 |
…… | |
9.2.2 上、下庫分別布置施工倉庫及施工用電、施工用水、施工用風、砂石料系統(tǒng)時,相應基礎價格可根據(jù)項目實際情況及施工布置特點,按各分區(qū)權重綜合計算。 | |
9.3 建筑、安裝工程單價 | 投資估算對精確度要求相對更低,高海拔地區(qū)人工、機械定額調整系數(shù)可綜合確定。 |
…… | |
9.3.3 上、下庫涉及海拔高程跨擋時,高海拔地區(qū)人工、機械定額調整系數(shù)可根據(jù)項目實際情況及樞紐建筑物分布特點綜合確定。 | |
9.4.1施工輔助工程 | 投資估算中,安全生產措施應在施工輔助工程中單獨出項。 |
9.4.1.1 施工輔助工程是指為輔助主體工程施工而修建的臨時性工程,由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電工程、導流工程、施工及建設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措施和其他施工輔助工程等六個項目組成。 | |
表3 預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其他機電設備費、安裝費取值范圍 | 指標水平調整。 |
B.2 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簡表宜符合表B.1格式。 | 1. 主要建筑物按上下庫分別統(tǒng)計主要計經指標。 |
2. 增加庫盆相關的開挖方量、防滲形式、防滲區(qū)域指標。 | |
3. 增加距高比指標。 | |
4. 增加機組重量指標、額定水頭指標。 | |
5. 增加連續(xù)滿發(fā)小時數(shù)指標。 | |
6. 發(fā)電設備投資及指標調整為主要機電設備(包含內容見表注)投資及單位指標,增加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單位千瓦指標。 |
Copyright ? 2011-2025 四川青山盛源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蜀ICP備17037925號-2 Xml網站地圖